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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上传时间:2015-08-08 编辑: 武汉金楚航空职业学校官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5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2015年学校预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90余名(不含33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招考方式

(一)申请-审核制:我校部分博士生指导教师可通过“申请-审核”的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该方式由考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考核、学校审定等环节组成,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该方式考生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含各类专项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申请-审核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国家“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已获得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5.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奖,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等;

6.能在20154月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二)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生;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无论是“申请—审核制”还是普通招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有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报考程序

(一)申请-审核制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41115-25日。112524系统关闭。

2)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卡。具体流程另行确定。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包括:

1)《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3)体格检查表1(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可使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

8)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9)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人。

(二)普通招考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521-333324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网报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卡。具体流程另行确定。

2.资格审查

1)时间: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1份;

②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④体格检查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1份;

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硕士培养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1份。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发放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200/人。

四、初试安排(适用于普通招考)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15321日上午,外国语;321日下午,业务课一;322日上午,业务课二。

初试地点为:南湖校区。

考生可于4月底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学校不另向考生邮寄初试成绩书面通知单。

五、复试及录取

申请—审核制: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各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申请者的专业学术潜质、科研创新能力为重点,从外语水平、研究基础、学科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四个方面给出考核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考: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招生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期间确定拟招录导师。

复试方案及录取结果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六、学习年限

人事档案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

七、相关说明

1.因招生规模小于学校导师规模,列入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无法确保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在报名和初试环节,按招生专业进行报考。

2.非专项招生计划优先用于奖励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平台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生导师,其余部分下达到各学院,由学院自主使用。

3.每名导师限招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生。

4.拟录取博士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中,定向培养(即档案与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博士生比例不得高于总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的20%。拟录取为全日制脱产生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该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作为追加指标使用。

5.学校改革博士生初试科目。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专业的业务课一调整为校内联考。联考科目“经济学一”,适用于理论经济学各专业;联考科目“经济学二”适用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管理学各专业可选用;联考科目“法学基础”,适用于法学各专业;联考科目“管理学”,适用于管理学各专业。联考科目初试大纲见附件。

6.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学校招收3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7.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9.另行发布2015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1.2015年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包括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博士生)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10000/.年。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万元/.年。对超过基本学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生按0.25万元/.半年、在职生按0.7万元/.半年收取学费,直至获得学位证或毕业证。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年,奖励比例约1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12000/年、2000/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8000/(30%),二等奖10000/年(占70%)。奖学金等级,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来源评定,在校生根据上一学年科研积分排序评定。

5.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生;二等奖4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博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6.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生。

7.“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8.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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